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559号令)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土地整治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土地整治规划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对土地整治规划在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环境质量上产生的影响及其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进行评价,识别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进而评价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并提出减缓负面环境影响措施的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的数量指标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率、土地沙漠化治理率、水域转化率、生态服务总价值、单种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植被覆盖率、生物丰度指数等具体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构指标是通过分析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中土地整治分区及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的布局与已获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空间协调性,来评价土地整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从而对土地整治规划空间结构布局进行合理的评价。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的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分区土地整治安排和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的评价采取定性、定量和空间三者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