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是什么关系?

来源: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9

   土地整治不仅属于自然范畴,同时也属于经济社会范畴,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研究的对象。土地整治规划不单纯研究制约土地利用的问题和改进问题的措施,也研究土地利用领域中土地资源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从上至下由国家、省、市和县(区)四级构成,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对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是战略性规划,是在准确把握土地整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处理好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既落实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又体现新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省级土地整治规划是调控性规划,是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和实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省级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级土地整治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省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落实示范建设任务,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保障措施。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落实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市域土地整治的任务目标、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主体和关键。提出规划期内市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划定土地整治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落实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目标的,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直接依据,是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基础。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划定土地整治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范围、规模和类型,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存在着紧密而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国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和加强,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江河湖泊开发治理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农

田水利规划等均在快速发展,明晰和理顺土地整治规划与这些规划的关系,对提高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是细化和落实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的一个专项规划,也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安排进行再检验、再实践和再拓展的实施性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是依据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并可以根据客观需要进行调整;土地整治规划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相互衔接的,并具体提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指标、布局安排、整治模式和措施;土地整治规划与城乡规划充分衔接,按照城乡规划的城镇体系布局、城乡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建设用地集聚;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区域与江河湖泊开发治理规划所规定的管理保护范围和蓄、滞洪区的范围是充分协调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参照水利规划确定的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合理确定土地整治工程,进行项口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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