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国土资厅函〔2013〕67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予以印发。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传达至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略)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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