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整治的保障工作


来源:    作者:    2009-06-05   

 

孔祥斌


  徐绍史部长曾指出:“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十多年来,有规划、有资金、有经验、有成效。”长期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多年实践探索,积累了科技支撑力量,形成了相应的规程,在全面实施土地整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土地整治更好地开展,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保障工作: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层次体系,作好宏观和微观两头规划。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区县、乡镇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且在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供给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明显不能满足土地整治需求的地方。因此,土地规划须重点向两个层面延伸:

  一个层面须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角度,从全面提升中华民族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在宏观层面把握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研究土地资源宏观配置与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土地资源时间和空间配置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关系、与国家重大产业布局需求之间的关系、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与农民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与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研究中国特色下土地资源供给保障与金融、财政之间的协调关系,与相关用地部门之间用地保障与控制的关系等土地利用分区、区域协调、城乡协调的重大课题;研究综合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有效配置的方法。

  另一个层面是,土地整治的提出,为细化微观层面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历史机遇。国家层面的宏观土地资源供应与控制,必须落实到村级尺度才能切实发挥作用。在村级尺度上,要根据土地资源的资源本底特征、区位条件差异、经济发展需求,实现精准规划,让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土地整治的相关规划布局精准“落地”,提出与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符合的土地整治方案,通过公众参与等方法,切实将方案落到地块。

  建立以满足农村土地产权管理需要的大比例的土地调查方法。我国现有农村土地调查方法中,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只设定了村级权属范围,未实现基于农户为产权主体的农地资源调查方法。土地整治迫切需要提供基于农户产权主体的农地资源调查方法,为建立符合农户产权要求的土地重划调整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建立满足土地整治需要的土地评价方法,推进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农村土地整治必然涉及土地的重划和调整,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按照远近搭配、肥瘦搭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导致土地规模狭小、破碎化严重,严重制约了农地资源的产出效率,也制约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模化,不仅需要建立基于土地整治需求的农地资源潜力、农地资源生产能力、农地资源规模利用等评价方法,还需要对已有的农用地定级和估价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农村废弃土地的定级估价方法,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土地利用潜力、土地质量和不同产权约束下的农地资源价值等数据支撑。

  完善形成满足土地整治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从满足增加耕地数量到满足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的转变,需要在已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从满足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的需求出发,对已有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全面修改完善,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农村土地实施全面整治的要求。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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