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构建新的开源机制


来源:    作者:    2008-09-12   

评论:构建新的开源机制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来说,这个通知无疑“含金量”很高,包含有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利好措施,是国土资源部加快建立开源节流新机制的重大举措。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说到底是开源。就是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工矿废弃地恢复利用,以及开发未利用土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我国推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0多年来,成绩显著。有数字为证:1999年至2007年,共补充耕地3819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和灾毁的耕地面积;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至10%;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粮食产能,相当于增加400万亩耕地的产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在国家投资的近400亿元中,农民工劳务费占15%;促进了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在国家投资项目中,西部和受灾地区安排的项目占45%。这些数字清楚地告诉我们,土地整理复垦已成为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支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


成绩固然令人鼓舞,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影响其发挥多功能,实现多目标;财政收入分配、收益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积极性;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信息化程度低,影响监管效果等。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面临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打破思维惯性,大胆改革创新,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开源节流新机制出发,进一步推进我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旨在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计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正积极融入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旧的项目建设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使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同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适宜性原则,各地可有计划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将其整理开发成农地、林地和建设用地。这就意味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必将成为推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必将大大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我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到重点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到足额征收专项资金,到齐抓共管、落实共同责任,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奖优罚劣,到全面实现信息化网络监管。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事业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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