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编制中得到应用
今年8月,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并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中储粮总公司、中咨公司等16个部门(公司)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在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会上,我中心向各部门介绍了我部组织形成的全国农用地分等成果。各部门均认为,这项成果不仅摸清了耕地资源的现实生产能力,还摸清了耕地资源的增量生产能力,有利于合理确定粮食现实生产能力和增产潜力,有利于科学确定各省(区、市)高、中、低产田数量和分布情况。同时,希望我部能够尽快提供这项研究成果,直接应用在此次规划编制工作中。 8月15日,经请示部领导同意,部办公厅正式发函,将《东、中、西部地区农用地分等成果初步分析报告》提供给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使用。 同时,考虑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我部建议,在下一步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编制工作中,应按照纲要要求,合理确定粮食增产潜力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强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增产增收,加快粮食主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在13个粮食主产区确定粮食增产大县,既要重点考虑耕地资源大县,也要考虑耕地资源开发潜力大县。 此外,还建议应进一步发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作用,着力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双高的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议统筹各项资金使用,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的统一要求,努力实现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目标,保障国家粮食战略安全。
(土地评价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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