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课题组召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碰头会
2006年3月14日,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课题组在部整理中心召开碰头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 工程类型区的划分必须做到宏观上能满足行政和行业管理需要,覆盖全国或全省范围,进行区域布局,编制规划计划和数据汇总计划。微观上为每一个独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供工程模式选择、工程设计、实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的依据。根据云南会议精神,各试点省于3月20日前提交类型区划分成果,部课题组将依据类型区划分指导思想,尽快下发试点省份工程类型区划分指导意见。 二、 结合各试点省对《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标准编制要求里内容提纲的反馈意见,部课题组将抓紧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理工程内容,深入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进一步修订内容提纲。 三、 各试点省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抓紧时间研究课题内容,部课题组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之间的衔接问题,就课题成果的体现形式予以规定。
项目计划处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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