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非试点省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论证工作


来源:    作者:    2008-08-25   

全面开展非试点省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论证工作
——浙江省率先通过了部、省共同组成专家组的审查论证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质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2005年底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课题研究。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总体安排,在9个试点省份《标准》试行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开展22个非试点省份《标准》编制工作。按照“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的要求,部课题组编制了部、省共同组织专家审查论证非试点省份《标准》(送审稿)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非试点省份审查论证工作。
    2008年8月18-19日,由部、省共同组织专家率先开展了浙江省《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论证。专家组听取了浙江省课题组《标准》编制工作情况,标准条文、条文说明及专题研究等主要成果的介绍;专家组成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审查论证初步意见;与省课题组交换了意见后,形成最终审查论证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浙江省《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方法科学先进,基础资料翔实可靠;注重与相关标准的衔接与应用,符合部课题组全国《标准》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相关要求,保持了与部课题组相关研究成果的技术思路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一致同意通过审查论证。同时,专家组提出还应对《标准》的格式、文字表达等方面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编制说明中补充部分内容的确定依据。
    浙江省作为非试点省份于2007年8月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不仅完成了《标准》条文、条文说明(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及模式构建研究》、《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标准应用研究》规定研究任务,还结合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研究》、《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灌溉排水与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研究》等六项专题研究,为浙江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论证后,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试行,全面应用到浙江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为该省的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化建设及相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明确了任务;同时,也为其他21个非试点省份的《标准》编制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

国土资源部《标准》课题组
浙江省《标准》课题组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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