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非试点省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论证工作过半


来源:    作者:    2009-03-10   

22个非试点省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论证工作已过半

    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总体安排,截至目前,部、省共同组织专家组陆续完成了浙江、广东、福建、上海、辽宁、吉林、河南、宁夏、北京、海南、江西、安徽、山东共13个非试点省份《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工作。
    总体上,以上省份《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基础资料翔实可靠;注重与相关标准的衔接与应用,符合国土资源部全国《标准》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仍存在总体进度缓慢,对《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表达,条文中部分内容的确定依据等方面理解不透等问题。
    通过审查论证的省份,要根据审查论证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标准》(送审稿),以下发文件的方式在全省范围试行,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全面应用到各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为各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及相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依据。
    此外,未开展审查论证的省份,应尽快报送《标准》(送审稿)并组织开展审查论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标准》课题组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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