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尽快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2005-09-0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尽快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要求先期组织“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等五项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了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重大工程对于全面落实规划,引导和调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重点和方向,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全国先期组织“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等五项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通知强调,实施重大工程是近一时期土地开发整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对实施重大工程作出统筹规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有利于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重大工程实施工作。根据重大工程的特点,在全国先期组织“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和“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等五项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实施方案》采取“统一组织,分省编制,全国汇总”的方式进行。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部研究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一要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及重大工程实施区域内已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情况,评价重大工程所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内资源状况与潜力,掌握区域内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与空间分析。在进行潜力分析时,原则上要进行水土平衡分析。二要确定重大工程方针和目标。

    明确重大工程指导方针和重大工程需要解决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潜力分析结果,合理确定本省(区、市)重大工程实施期内(2005年~2008年)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三要确定重大工程分区和项目备选片。确定本省(区、市)重大工程实施期内拟实施的重大工程区域;在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工程措施基本一致和集中连片的原则,在中观尺度上合理划定实施区域内的工程分区;确定工程分区内的资源状况及空间分析、实施期内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工程实施的规划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投资总额估算。四要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供需分析。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范围,结合本地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从总体上实事求是地测算重大工程投资和年度安排;分析并提出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其他资金等资金渠道的数量安排和保障程度。五要进行重大工程实施效益分析。结合重大工程特点和主要任务,对重大工程实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六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确定的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实施方案》文本中环境影响评价专门章节。七要制定重大工程实施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工程特点和实施情况,从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建立实施重大工程的有效机制。保障措施中应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的相关措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掌握编制工作进度,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报部备案;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文本、说明及有关图件的送审稿报部评审。

记者 王永红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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