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基本农田占补须同质同量


来源:    作者:    2009-02-17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基本农田占补须同质同量

    2008年12月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础性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211号),要求在补划基本农田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强调在“同质”上下功夫,防止以劣充优和以贫充肥,确保实现占用与补划同质同量。
    为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定基本农田补划时,要与农业、水利等部门专家一起实地踏勘,按照规定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地块进行补划。
    同时,要求全省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基本农田地块中建立质量监督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基本农田的地力、肥力、产出率等,进行定期监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土地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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