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确保1084万亩耕地不减少


来源:    作者:    2009-03-23   

 
省政府与各市县签订耕保目标责任书 

    日前,海南省政府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签订2009~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面积不少于10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35万亩。责任状明确要求,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


    据悉,海南省耕地保护仍面临较大压力。目前海南省人均耕地面积1.29亩,低于全国人均1.38亩的水平。随着开发热的升温,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开发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海口、三亚等重点开发区域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需实行异地占补。此外,海南省现有耕地资源中,44.89%为旱地,大部分因工程性缺水,生产效益偏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的任务艰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将根据国务院《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以及海南2009~2010年省政府与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的目标,并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督促各市县分解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指标,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确保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和奖惩,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海南省严格用地审批监管,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资金。去年,海南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182公顷,补充耕地1214公顷,连续10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尹建军 侯小健)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Copyright(C) 2003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编:100035
网站联系电话:010-66560708     Email:lcrc@lcrc.org.cn
备案序号:京ICP备100249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