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规范城区宅基地管理
原则是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整村改造、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
近日,《桂林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对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城市规划范围内农民住宅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整村改造、统筹推进的原则,其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审批必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其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
《办法》对办理宅基地登记时,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情况作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要求。分别以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界限,分为三个时段进行分类别办理,情况分明,可操作性强。
广西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政策变化、历史遗留等原因,该市一户多宅的现象不在少数,许多宅基地面积,远远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面积,由此引发的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了解申请取得宅基地的程序和合法途径,正确引导农民住宅建设依法、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李 刚)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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