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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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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土资源网 作者:彭 勇 201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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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从2010年8月1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据介绍,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后,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此次调整所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深圳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相当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据悉,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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