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两省(山东、河北)、三市(沧州、衡水、德州)交界处,是驰名中外的杂技之乡、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优质棉生产出口基地县。总面积582.9平方公里,人口28万。耕地面积39174.5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363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92.7%,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2009年,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沧州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强力督导下,通过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吴桥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各类问题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13个企业补办用地手续过程中欠缴的797.9119万元出让金已追缴到位;出让卷宗不规范的内容全部更正;城镇基准地价及时进行更新并发布实施;10宗违法占地案件全部依法移交法院执行;欠缴的16.001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补缴到位。
整改,改变的是意识
督察整改工作使吴桥县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也充分认识到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了对土地督察的“抵触”心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也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双保行动”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首先是政府领导的发展观念、用地观念有了根本性转变。吴桥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经济总量小,工业基础弱,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以往政府领导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招商引资,如何把地方经济搞上去,对于如何依法用地、如何合理用地考虑较少一些。通过督察整改工作,使各级领导真正认识到了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体会到“高压线”绝对碰不得。凡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等重大问题,县政府都要召开县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避免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是从管理理念上有了很大转变。改变了过去那种单纯重经济,以经济指标作为考量一切工作的标准思维模式,变为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并重。改变了重视短期利益,忽略长远发展的思维模式,变为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出发,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对新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县政府领导坚持做到,项目如果不符合用地政策,达不到用地控制指标,应缴税费缴纳不到位,即使投资再大,利税再高,也不予供地。征地补偿不到位,用地审批手续不全,决不允许项目占地。
保增长,用土地置换破解难题
面对日益突出的用地难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吴桥县委、政府领导认真学习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行土地置换政策”的规定,分析吴桥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土地置换工作,走依靠内涵挖潜、集约节约用地,破解建设用地难的新路子。
吴桥多年来形成的砖瓦窑共有44座,占地面积9420亩,其中因各种原因已关停的24座、面积3740亩。采取用复垦废弃砖瓦窑的办法置换建设用地,既使闲置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又与上级政策相符,路子切实可行。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下,吴桥县于2006年3月10日率先对何庄乡尚集砖瓦窑进行了复垦,首开全省土地置换工作之先河。
为保证土地复垦项目顺利实施,吴桥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配合,对全县砖瓦窑进行清查摸底,逐宗建立登记台账,绘制宗地图册。对24座已废弃砖瓦窑逐个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复垦方案,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组织报审和实施。二是严格程序,依法推进。所有砖瓦窑复垦项目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首先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人及所在村集体村民代表的认可,并由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涉及农用地的,全部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之后,逐级上报审批。三是精心施工,确保质量。为确保土地复垦质量,提出了复垦土地“四化”标准,即土地方田化、路渠网络化、农田排灌化、作物高产化。施工过程中,对每个项目都派员现场指导,全程监督。
这项土地置换措施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一是通过对项目区修路、打井、通电等各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生产条件,使原有废弃地变成了高产稳产的良田。二是把土地复垦项目置换的用地指标,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全部集中到吴桥(省级)经济开发区使用,有力地保证了用地需求。三是改善了农村道路状况和生产条件,推动了农村绿化,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到2009年年底,吴桥县已累计实施砖瓦窑置换项目15个,项目总面积2473亩,新增耕地2111亩,置换用地指标1787亩。
保红线,全力抓好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吴桥县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区面积20万亩,总投资3亿元。2009年以来,按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吴桥立足本县实际,突出区域特色,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有多部门参加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根据需要设立了“三室四组”,即综合办公室、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项目整理组、基础工作组、财务管理组和信息化管理组,为临时性常设机构。该县制定出台了《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管理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对人员管理、责任分工等事项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还经常专题调度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夯实基础,务求实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吴桥县大力加强示范区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县已达到了“四图、三表、一书”,即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分幅图、基本农田项目分布图、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图;基本农田统计表、基本农田储备表、基本农田变动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落实基本农田到户清册,并为每个村建立村级基本农田综合档案。
三是突出特色,精心组织,高标准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在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上,吴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三个结合”来达到“三个体现”:一是坚持项目实施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结合,体现农业增效;二是坚持项目实施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相结合,体现农民增收;三是坚持项目实施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农村增色。近两年来,该县共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3个,一般耕地整理项目3个,总面积4453.36公顷,总投资8176万元,新增耕地242.12公顷。
四是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构建基本农田监管机制。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整理实施意见》、《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等11项制度,杜绝了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三是同检察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了《基本农田专项预防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责任,有力地规范了参建人员的职务行为。四是建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五是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在责任体系上,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户,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在考核体系上,县委组织部门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国土资源局也将其作为考核各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在保护体系上,出台了《示范区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机制,变行政管理为经济鼓励。本着“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对管护工作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使后期管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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