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质并举保“红线”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赵 毅    2011-11-03   

  7月20日,国务院第l6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土地管理重要工作,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当前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明确提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温总理的讲话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耕地保护工作中,保护耕地必须从数量保护转向数量与质量并举保护,既要发挥耕地数量在耕地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又要发挥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中的保障作用。只有统筹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并重保护,18亿亩“红线”才有了真正的内涵,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才能全面正确地落实到实处。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保护一定的耕地数量,稳定提高耕地质量是有效保护耕地的两项具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保证耕地的数量“一分也不少”。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已经划定,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要防止“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健全耕地保护市、县(区)、镇、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及时发现乱占耕地行为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实行耕地保护奖励制度,探索耕地质量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大对耕地的投入,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整理、农田林网水利建设等进行有机结合,有规划、有计划地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实施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工程示范建设,建设一批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条件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大力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完善耕地保护的考核体系,认真落实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的考核标准,执行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耕地占补时序,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杜绝“先占后补”和“边占边补”现象,防止“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现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的力度,对新增耕地按严格程序及规程评定等级,补划耕地时优先选择等级相同的耕地;引导农民对新增耕地进行培育与改良,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成为农民年复一年的实惠。

  依靠科学技术作支撑。依据土地潜力、土地利用水平和土地经济水平,科学评定农用地质量等别,通过监测手段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等级动态变化,科学评定区域内耕地产能变化,最终实现对耕地的定位、定量、定性的科学管护。

  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多部门的分工协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内容是丰富的,耕地的地力、土层的深厚、耕地的平整程度、农机作业条件、水利配套设施及林网建设等,渗透在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农民的辛勤劳作与管护,又需要农、林、水、财政、国土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指导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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