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价处派员参与指导浙江、新疆农用地定级估价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的安排,浙江、新疆分别承担8个和10个县(区、市)的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008年7月21-24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指导组赴浙江、新疆进行了检查指导。 指导组详细了解了浙江、新疆两省(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总体进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查看了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就相关技术问题分别进行了交流。指导组要求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部要求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 浙江、新疆两省农用地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项目监督组同志及技术承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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