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耕函〔2010〕125号
关于紧急提供有关典型地区
土地复垦情况的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黑龙江省鸡西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安徽省淮北市、山东省济宁市、陕西省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加快修订《土地复垦条例》,配合做好有关条例审议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请你省提供土地复垦相关材料。现函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调查地区2005年以前损毁土地面积,其中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面积。
2.调查地区已复垦土地面积,其中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面积,复垦义务人投资和政府投资情况。
3.近五年(2005-2009年)来调查地区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面积,自然灾害新损毁土地面积,每年复垦土地面积,其中属于遗留的损毁土地面积(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面积),当年新损毁土地面积(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面积)。
4.近五年(同上)政府和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投资情况,复垦土地面积,复垦土地达标率,不达标原因等。
5.形成目前土地复垦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建议的相关文字资料。
二、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填报表格,于2010年7月22日前反馈部耕地司(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妍 周际 黄先栋
联系电话:010-66560737 66558177
传 真:010-6656073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100035)
电子邮箱:zhouyan053991@163.com,zhouji5020@163.com
附件:1.典型地区省市(区、县)土地损毁及复垦情况调查表.xls
2.典型地区省市(区、县)土地复垦投资情况调查表.xls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