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通过部、省共同组成专家组的审查论证
近日,由部、省共同组成专家组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工作。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课题组《标准》编制工作情况,标准条文、条文说明,编制说明以及专题研究等主要成果的介绍;专家组成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审查论证初步意见;与内蒙古自治区课题组交换意见后,形成最终审查论证意见。 专家组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基础资料翔实。课题组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情况,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经验,参考了试点省编制实践,对已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征求了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该成果依据充分,科学规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实际,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符合部课题组全国《标准》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相关要求。 专家组建议课题组针对标准的工程体系及相关内容按专家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试行过程中,课题组应注意总结实践经验,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部课题组。 截至目前,累计已完成了19个非试点省份《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标准》课题组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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